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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、林俊杰到扬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〔2005〕529号
中国对外演出公司:
你公司中演文字[2005]75号请示收悉。
经研究,同意你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、林俊杰,于2005年4月18日到长沙演出。
请严格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,并依法纳税。
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。
此复。
二○○五年四月八日
抄送:湖南省文化厅、外办、公安厅、税务局,驻新加坡使馆。
本部:办公厅、市场司、外联局。
在等待这个好事列
楼上的楼上是哪里的撒
今天有幸干脆把所有版块第一帖灌成我的
努力,加油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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