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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杭州演出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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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15:26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文市函〔2006〕1270号

浙江省文化厅:
  你厅浙文外[2006]151号请示收悉。
  经研究,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,于2006年8月26日到杭州演出。
  请严格按照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,并依法纳税。
 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,并在演出日期1日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等演出场所安全合格证明。
  此复。



二○○六年七月六日

 抄送:浙江省外办、公安厅、税务局,驻新加坡使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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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16:12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
好棒啊!消息真灵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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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7-10 16:51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
以前是以前的

现在时间改了..所以批文要重新弄过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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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18:4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  好好哦   燕姿要开演唱会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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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19:39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!老大加油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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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20:43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钱去看了,郁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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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1 08:17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老大好辛苦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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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1 08:25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燕姿演唱会成功咯,在远方支持吧!!!!!!!!!!!![em04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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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1 08:52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
老大一天好忙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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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7-10 16:11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不是已经有个文件了吗,有什么不一样,这个会不会是伪造的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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